「活著,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事。」這是我最喜歡的電影台詞之一,出自電影「霍元甲」。 這句話可以解釋成,從來不是一個人活著而是背負著別人的生命而存在,這樣的說明是沉重的,因為這與我們所相信的「活出自已的人生」或是「自我實現」有所背馳。可是我們的生活以及存在的意思卻往往是建立在其他人之上。 其實我們本來就無法一個人活著。從哲學上的意思來說,如果沒有人知道我活著,那麼我並不存在。我只是一棵在深山森林裡倒下的樹。 沒有人在乎,也沒有人可以讓自已在乎。是一種完全的「自由狀態」但也是一種完全的「真空狀態」,在這個狀態中,因為與一切阻隔了,所以人也許就像是被泡在福馬林裡面與這個這世界所有的生命阻隔的標本一樣。靜靜的,成為一個別人心中的印象,而「自我」已不存在。或是說,沒有人包含自已都無法確定其存在。 所以反過來說「活著,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事。」也是一句如同數學公式一樣的指稱。為著和別人一起生活,所以活著。一個簡單的邏輯。也就是說,當為著愈多人活時,你的「活著」的程度就會愈大。可以這麼說這是一個指標,來說明你是聖人還是廢人的指標。 當你的生活不為了任何人而存在,你就是廢人。當愈來愈多人需要依靠你活著時,你就是聖人。成為聖人的目的就是能透過你來拯救更多的生命與人的生活。所以這也解釋了宗教的權威與其功能性。 我想,解釋了那麼多,只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讀了一篇文章是有關於一個街頭藝人與一隻他養的貓的故事。街頭藝人原本他的生活只是在街頭漫無目地游蕩,他吸毒、他流浪,一間又一間的街頭收容所。貓原本的生活是動物性地不依靠人的自主,為活而活,從來沒有人注意,這隻貓對於這個世界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存在物。 直到,貓受了傷,流浪的人在收容所前看見了牠。從此兩個生命有了連結,兩種生活開始改變並結合成一個新的生活。 流浪漢照顧這隻貓,而這隻貓依賴著他。於是,流浪漢找到了新的人生意義,他現在人家叫他街頭藝人,每天他與他的愛貓一起生活,一起工作。而這個故事被人發現,被人傳頌。現在要準備出書了。很美的一個故事。 是的,我們不應自已活著,畢竟心中沒有一絲對其他人的懸念很難找出自已生活的意義。所以至少這隻貓讓他找到新的存在感。當你確定了自已對於其他的生命有著不可替代的任務時,你必須活著。因為他要靠你活著。那是人生為人的使命感。 「生命的意義,在於創造宇宙之繼起之新生命。生活的意義,在於創
留言